追加被告申請書,追加監(jiān)護人為被告是否一定要追加父母,追加監(jiān)護人為被告不是一定要追加父母,但是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所以是會追加父母為被告的。
但如果孩子的監(jiān)護人不是父母的,則不能追究父母為被告。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jīng)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jiān)護人為共同被告,違法分包如何結算,有違法分包行為的,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另外,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依據(jù):《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被告能否追加第三人,出租人可以起訴次承租人嗎,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訴訟地位。因租賃合同解除而產(chǎn)生的糾紛,如果出租人未將次承租人作為被告的,考慮到判決生效后的執(zhí)行問題以及保護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則上應追加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如果次承租人人數(shù)過多,且各方的也不同,則不宜追加次承租人為第三人,可根據(jù)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另行訴訟。
被告追加自己死刑,被告可不可以申請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請追加被告的。
人民法院追加當事人有兩種途徑:
一是依職權追加;
二是依當事人申請追加。
對于當事人是原告還是被告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故被告申請追加共同被告不違反程序法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三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
公訴刑事案件追加被告,商標侵權案件能否追加被告,可以,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追加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請能度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個條知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須共同進道行訴訟的當事人;
2、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申請追加(關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在權一審程序的法庭辯論終結前進行)。
追加被告后管轄異議,轉包合同無效法律后果,轉包合同無效,根據(jù)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產(chǎn)。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承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 轉包合同無效,根據(jù)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雙方應各自返還財產(chǎn)。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承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被告有權追加保險公司,掛靠協(xié)議無效之后,實際施工人能向誰主張權利,掛靠關系中的實際施工人不能依據(jù)建工解釋第二十六條向發(fā)包人主張權利,但作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與發(fā)包人在訂立和履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形成事實上的法律關系,其有權向發(fā)包人主張工程款。
【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追加被告的條件,行政訴訟如何變更被告,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需要變更被告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勞動糾紛追加被告,行政訴訟被告主體不適格如何處理,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公訴刑事案件追加被告,實際施工人維權的方式有哪些,在實際中,施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維權: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fā)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3、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4、發(fā)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nèi)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本網(wǎng)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chǎn)業(yè)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