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是財產性利益,非財產性利益受賄案件如何構成,非財產性利益受賄案件不構成受賄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罪中的受賄必須是財物或財產性權益,例如:匯票、支票等。不包括非財產性利益,例如:幫人謀取利益后被提拔擔任局長??h長職務等。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財產性利益屬于財物,受賄案中的物品如何認定,受賄案中的物品的認定:受賄罪案件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等,對受賄人員產生利益的,大部分可以認定為受賄物品。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財產性利益屬于財物,財產性利益司法解釋,兩高在2016年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中,再次明確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兩次司法解釋的共同點是采取列舉的方式表述財產性利益屬于商業(yè)受賄、受賄中的財物,但沒有正面闡述財產性利益的內涵,致使司法實務對其外延的多樣性產生困惑和被動,機械性地窒息了刑法回應社會現(xiàn)實的靈活性,背離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初衷。因此,在現(xiàn)行刑法體系對財產、財物、財產性利益等關聯(lián)概念缺乏統(tǒng)一邏輯基礎的情況下,援引民法體系中成熟的財產關系理論予以支撐,能在某種程度上清晰刑事司法實踐對財產性利益的把握和識別。
敲詐勒索包括財產性利益嘛,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什么,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具體指的是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行賄人使用假幣進行“行賄”的,受賄人在不知情下收受的,對受賄人應當以受賄罪的未遂論處。行為人以接受他人免費提供使用的電、煤氣、曖氣等,如果其價值達到受賄罪的定罪數(shù)額的,應當論以受賄罪。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數(shù)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shù)額計算。
盜竊財產性利益 黎宏,性賄賂是怎么回事呢,性賄賂包含性受賄和性行賄兩個對行性的罪名。性受賄可以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當性服務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財產性利益掛名領薪,收受房屋汽車不過戶算受賄嗎,算受賄,只要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的財物就算受賄,收受了房屋汽車雖然沒有過戶但是已經獲得了該財產性利益,有無過戶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毒品是財產性利益嗎,受賄罪的客觀要件,受賄罪的客觀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犯受賄罪的,受賄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受賄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論盜竊財產性利益行為,論受賄罪中"多次索賄"的認定,認定受賄人構成索賄必須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是主動性。受賄人主動以明示與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賄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等待行賄人給予財物。
二是索取性。受賄人只要向行賄人索要財物,就構成索賄。
三是交易性。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盜竊侵犯的財產性利益,索賄的認定證據(jù),一、是主動性。受賄人主動以明示與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賄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等待行賄人給予財物。主動性包話行賄人提出來,受賄人主動與之討價還價的行為。在實踐中,受賄人的主動性是成立索賄的最主要特征。
二、是索取性。索取不等于勒索,索取只是向他人要財物的意思,勒索是以威脅的手段向他人要財物的意思,從上面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受賄人只要向行賄人索要財物,就構成索賄,所以索賄包括勒索和索取兩種情況(潘強、鄒志宏發(fā)表在《法學專論》的《索賄犯罪新探》一文也表述了此種觀點)。
三、是交易性。雖然索賄不以為行賄人謀取利益為前提,但受賄人一般會以本人職權為某種行為或者不為某種行為為交換,這種交易也可以是以未來的利益為交易,使得行賄人給予財物。
違規(guī)占用公物 財產性利益,一般受賄罪判幾年怎么處罰受賄罪,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
1.受賄數(shù)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依法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shù)額在20萬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一款規(guī)定“數(shù)額巨大”,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shù)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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