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主頁 > 信息

擔保法保證人認定

瀏覽次數(shù):2838 發(fā)布時間:2023-05-26 18:44:05

擔保法案例應用版,未同意主合同展期——抵押人能否免責,一、抵押人并不能因主合同未經(jīng)其同意變更而一概免責。二、《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三、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擔保法連帶擔保責任的規(guī)定,合同保證期間是怎么規(guī)定的,

  首先,保證期間是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由雙方當事人進行明確約定的。

  其次,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xié)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xù)發(fā)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就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fā)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刑事訴訟保證人,主合同變更后擔保合同怎么處理,主合同變更后擔保合同也會受到影響。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就無效。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jīng)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人 破產,保證合同的當事人與保證的范圍,一、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連帶責任的協(xié)議。二、保證合同的范圍依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則按《擔保法》21條處理,即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三、我國司法實踐中即采取這種做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

保證人 律師函,保證責任的免除情形有哪些,保證責任的免除情形有:主債務消滅、保證期限已過、債權人免除、保證人死亡或被撤銷且無財產可供保證、保證人與債權人混合、債權人拒絕等。如果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或者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騙取、脅迫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也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jīng)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刑法保證人,合同保證人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擔保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九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第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這些機構和單位如果作為合同保證人的話,會導致保證合同無效,也因此不能達到擔保合同的目的。

保證人 無效,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xié)議。
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稱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類型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主合同的數(shù)額是指主合同的標的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保證人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債務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內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要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的方式
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要比一般保證的責任大,因此,保證的方式是保證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重要問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應當對保證的方式作出明確規(guī)定。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是指保證人對哪些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的范圍,明確是對主債務、主債務的利息、損害賠償金、違約金以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等內容的全部還是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以貸還貸保證人,怎么判定被欺詐擔保,可以判定為欺詐擔保的情形有: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條保證責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取保候審 保證人,擔保合同到期后兩年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擔保合同到期后兩年的法律效力有以下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多個保證人,什么是形成權請求權抗辯權,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對義務人請求;形成權,指權利主體僅憑自己的行為,即可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對抗相對人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罐q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jù)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以上消息來自互聯(lián)網(wǎng),本網(wǎng)不對以上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Copyright @ 2016-2022 || 河南幫幫辦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國家信息產業(yè)部備案: 豫ICP備19006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