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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有住宅承租合同

瀏覽次數(shù):4681 發(fā)布時間:2022-10-04 02:28:12

婚后 承租房屋 是否共同財產(chǎn),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的8種情形,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北京 公有房屋 承租人變更,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條件有哪些,根據(j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收回的。

獨立住宅案例,出租人有權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坡地住宅案例,房東什么情況下有權終止合同,房東以下情況有權終止合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diào)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法律依據(jù):根據(jù)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nèi)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住宅繼承律師,離婚時公產(chǎn)房如何分割,公產(chǎn)房屬于公有住宅,分割原則如下:1、要求按照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2、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4、照顧無過錯一方。法律依據(jù):《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一)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住宅基地法律,公有住宅租賃能繼承嗎,公有住宅租賃不能繼承。承租人去世后,租賃權不屬于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chǎn)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chǎn)權益,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chǎn)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與出租人協(xié)商繼續(xù)承租。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nèi)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jīng)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chǎn)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zhì)不得繼承的遺產(chǎn),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北京市居間合同,公房承租人的權利,1、轉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書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轉租金的確定權
房屋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
3、轉讓對房屋的承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與有承租公房居住權人的互換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戶名的變更請求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xié)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
6、對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的對抗權

北京市廣告合同,房改房是什么,

  房改房又能叫做已購公房。已購公有住宅,是指鄉(xiāng)鎮(zhèn)員工依據(jù)國家和縣級以上當?shù)厝嗣裾嘘P鄉(xiāng)鎮(zhèn)住宅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則,依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宅。依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子一切權歸員工自己一切,依照標準價購買的,員工具有有些房子一切權,一般在5年后歸員工自己一切。

  1、房改房是國家對員工工資中沒有包括住宅花費資金的一種抵償,是住宅制度向住宅商品化過渡的方法,它的報價不由商場供求關系決定,而是由政府依據(jù)完成住宅簡略再生產(chǎn)和樹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宅供給體系的準則決定,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2、房改房的出售對象是有約束的,不是任何人都能夠享用房改的優(yōu)惠政策,購買房改出售的住宅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條件的員工。

  3、在房改售房中對購房的面積有所操控,規(guī)則人均可購房的建筑面積的操控目標,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賤價購買公有住宅,形成國有資產(chǎn)的丟失。

  4、購買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有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公有住宅的報價在標準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yōu)惠扣頭。

  別的購買房改中的公有住宅,在進入商場方面是有約束的。出售給員工的公有住宅,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今后才可出售,如員工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宅。

  法律依據(jù):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nèi)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nèi)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chǎn)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chǎn)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北京市技術開發(fā)合同,什么是承租公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是指公有承租人與公房的所有權人或代管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婚前承租公房 拆遷補償,公管房能有兩個承租人嗎,需要看當?shù)氐囊?guī)定。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chǎn)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建設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guī)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條這樣規(guī)定:“房屋產(chǎn)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獲取非法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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