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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案件審查

瀏覽次數(shù):5699 發(fā)布時間:2022-10-03 05:32:23

刑事申訴案件案例分析題,刑事申訴很難成功嗎,具體視情況而定。申訴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然而,涉及公民重要權利的刑事申訴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很多困難。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對刑事申訴案件,現(xiàn)在一般都要求由做出原生效判決的法院先予以審查,因為刑事錯案可能涉及到國家賠償,即使原法院的判決確實存在問題,若是沒有外因,由原法院自我糾正幾乎不可能。二是由于法律對刑事申訴時效、受理條件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即使原審法院發(fā)現(xiàn)錯判,為掩飾失誤,或礙于原審理法官面子,往往也會一拖再拖,或干脆以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jù)為由,對申訴案件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往往也是作簡單處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很容易導致確實存在問題的個案,不能得到及時糾正或處理,從而侵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刑事訴訟法對刑事申訴案件的管轄分工不明確,誰都有權管但誰都可以不管,導致申訴人投訴無門。為此建議,進一步明確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的管轄權限。對刑事申訴案件,應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進行審查。這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原審法院管轄所帶來的一些問題,有助于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jiān)督,有助于案件質量的提高,有助于增強申訴人的信任度。第二,進一步明確刑事申訴的審查期限。在法律對刑事申訴案件審查期限未作明確規(guī)定之前,我省可率先試行對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審查最長期限,對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訴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對刑事申訴案件可考慮以聽證方式進行復核。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應認真進行審查,并給予有說服力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情況,刑事申訴駁回檢察院抗訴可以嗎,可以。
法律依據(jù):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的通知第五十三條對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據(jù)人民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決定再審的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并提出意見。
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需要提出抗訴的,報檢察長決定。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

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流程,刑事申訴復查規(guī)定是什么,刑事申訴復查規(guī)定是: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由二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全面審查申訴材料和全部案卷,原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應擬定提綱進行補充調查,辦理完畢制作刑事申訴復查終結報告。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件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適用公開審查程序的有什么案件,適用公開審查程序的案件:對于案件事實、適用法律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等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適用公開審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申訴人不愿意進行公開審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具有其他不適合進行公開審查情形的。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刑事申訴案件的時效,刑事案件申訴立案之后可以閱卷么,

  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按照法院的規(guī)定是不能閱卷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卷;進入審判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利。這樣的規(guī)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guī)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刑事申訴案件立案成功,刑事申訴級別管轄如何確定,刑事申訴級別管轄的確定為:不服檢察院處理決定的申訴,原則上先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檢察院審查處理。對越級申訴的,上級檢察院應將申訴材料交有管轄權的下級檢察院辦理。不服下一級檢察院復查決定的申訴,上級檢察院應予受理。法律依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的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對同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如果發(fā)現(xiàn)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有錯誤可能,可以交主管業(yè)務部門立案復查。第六條起訴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zhí)行的申訴。

刑事申訴案件案例分析題,刑事申訴審查必須公開嗎,具體視情況而定。對于案件事實、適用法律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等刑事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適用公開審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二)申訴人不愿意進行公開審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適合進行公開審查情形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不予抗訴后繼續(xù)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zhí)行的申訴,由監(jiān)所檢察部門辦理。

最高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嗎?,刑事申訴律師可以閱卷嗎,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案卷;進入公訴階段以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全部案卷;進入審判程序后,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所有案卷。但是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閱卷的權力。這樣的規(guī)定也是從刑事案件的性質考慮的。
刑事申訴案件的申訴人,按照規(guī)定也是不能直接查閱本案刑事案卷的,只有他委托的辯護律師在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查閱有關的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刑事申訴案件如何取得取證,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有哪些,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有:1.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不起訴決定、撤銷案件決定和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2.不服人民法院已執(zhí)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zhí)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法律依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本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刑事申訴案件如何取得取證,怎么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

刑事案件申訴受理部門的確定:刑事案件申訴的受理法院其實就是申訴的管轄權問題,法律對于申訴的管轄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1.由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下列刑事申訴: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的申訴;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的申訴;

(四)不服人民檢察院其他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的申訴;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本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由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部門管轄的: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guī)定》第八條規(guī)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zhí)行的申訴,由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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