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長合同到期,公司能否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約定了合同期限,未到期公司解除合同違約嗎
分情況確定1、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xiàn),公司依約解除,不構(gòu)成違約;
2、公司違約解除,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公司應當按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如果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公司可以主張法定解除,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一般來講,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時,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提出管轄異議移送期限多長時間才不算超期的
提出管轄異議移送的時間只要是在法院受理后、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前,就不算超期。如果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三、提出管轄異議移送期限多長時間才不算超期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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