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能結婚的情況?
一、現(xiàn)在哪些情況會不可以結婚
一、如下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早于二十周歲;
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一方或雙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xù)的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4、其他情況。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二、一般哪些情況會不能結婚
一、如下情況下是禁止結婚的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即男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早于二十周歲;
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一方或雙方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存續(xù)的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4、其他情況。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三、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情況有哪些的
1、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情況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3、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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