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對正在公告的商標怎么提出異議
一、現(xiàn)在對正在公告的商標如何才能提出異議
1、當事人可直接向工商局提出異議,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2、法律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二、對正在公告的商標應該如何才能提出異議
對于對正在公告的商標應該如何才能提出異議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對正在公告的商標怎么才能提出異議直接向商標局申請異議。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jiān)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商標注冊須經(jīng)異議公告程序方能核準注冊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
所謂異議,是指對經(jīng)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人民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在實踐中,對正在公告提出異議的主體,主要是商標注冊利害關系人,異議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或者初步審定、公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者類似),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注冊。另外,提出商標異議的主體還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業(yè)、機關、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只要認為正在公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均有權在三個月公告期內提出異議。
對初步審定、正在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文件一式兩份,并附有關證據(jù)?!渡虡水愖h申請書》應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務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和頁碼、異議理由等。認為與在先注冊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應寫明被引證的商標名稱、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注冊證號 (或者初步審定號),并附被引證商標圖樣。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2]《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3]《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三、商標搶注在公告期還可以提出異議嗎
商標搶注在公告期還可以提出異議,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2]《商標法》 第十三條
[3]《商標法》 第十五條
[4]《商標法》 第十六條
[5]《商標法》 第三十條
[6]《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7]《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8]《商標法》 第十條
[9]《商標法》 第十一條
[10]《商標法》 第十二條
四、商標搶注初審通過如何提出異議?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
五、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怎么辦
1、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2、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六、在我國法律對裁定商標異議的機關是怎樣規(guī)定的
根據(jù)規(guī)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jīng)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引用法規(guī)
[1]《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2]《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3]《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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