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后5個月了沒有裁決的處理
一、勞動仲裁后5個月了沒有裁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xié)商一致,或者工傷職工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辭退工傷職工。二、勞動仲裁裁決之后起訴期是多久,有沒有規(guī)定?
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勞動仲裁到裁決要多久,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一、勞動仲裁到裁決要多久?勞動仲裁最長要60日結束。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仲裁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二、勞動仲裁裁決錯了如何處理?首先,按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對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決書,法律也規(guī)定了救濟途徑。對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決書,法律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還規(guī)定,如生效商事仲裁裁決被證據證明確有錯誤,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應當裁定不予執(zhí)行。其次,對于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法律也規(guī)定了救濟途徑。對于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guī)定各級法院院長對本院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并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并再審,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另外,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對此也可以依職權提出抗訴。勞動爭議仲裁是提起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之后,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法院起訴,如果超過十五天不訴訟的,那么就喪失起訴的權利,仲裁的裁決書生效。如果一方不起訴又不執(zhí)行仲裁作出的裁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勞動仲裁到裁決要多久?
一、勞動仲裁裁決之后多長時間起訴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后起訴期是15天。普通裁決案件,雙方自收到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最晚收到的一方收到日期為準,都過了15天,文書就生效了。對于一裁終局的案件,勞動者可以在15日內起訴,用人單位不能起訴,如果仲裁委有違法等現(xiàn)象,單位可以在30日內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然后自收到撤銷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勞動仲裁強制執(zhí)行多長時間在仲裁裁決生效后,如果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勞動者應及時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受理執(zhí)行申請后會采取相應的執(zhí)行措施進行強制執(zhí)行,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zhí)結。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guī)定》第一條被執(zhí)行人有財產可供執(zhí)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zhí)結;非訴執(zhí)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zhí)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zhí)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zhí)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勞動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一樣的,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該根據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而做出勞動仲裁裁決后,應當去制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場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fā)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fā)給裁決書,送達勞動者或企業(yè)后,并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guī)定》 第一條
四、勞動仲裁開庭后多長時間出裁決書,勞動仲裁審理后多久
勞動案件是立案后45天內結案,疑難案件可以再延期15天。開庭后,仲裁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按期出具裁決書,雙方對于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內起訴到法院?!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五、勞動仲裁期間社保沒交,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
《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guī)定勞動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法律規(guī)定仲裁時效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權利關系安定、保護義務人、對疏于行使請求權人以有效壓力,進而在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實現(xiàn)一種利益平衡。本案中,該公司所繳納的社會保險在社保經辦機構有記錄,不存在因舉證困難而承擔法律風險,故在牛先生一時疏于主張權利或在職期間迫于就業(yè)壓力而不宜主張權利,就導致其勝訴權的喪失,會產生實質的不公平。
引用法規(guī)
[1]《調解仲裁法》 第27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