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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法律咨詢網2023-06-28 07:05:12損害賠償1023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一、質權人的權利有哪些,質權人的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一、質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1、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yōu)于原質權。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3、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質權人的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2、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3、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二、質量受權人的職責

質量受權人的職責
一、主要職責

1.在產品放行前,質量受權人必須按照上述第2項的要求出具產品放行審核記錄,并納入批記錄;

2.參與企業(yè)質量體系建立、內部自檢、外部質量審計、驗證以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產品召回等質量管理活動;

3.承擔產品放行的職責,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相關法規(guī)、藥品注冊要求和質量標準。
二、其他相關職責質量受權人應當了解持續(xù)穩(wěn)定性考察的結果;糾正和預防措施相關的信息應當傳遞到質量受權人;所有投訴、調査的信息應當向質量受權人通報;委托生產的合同應當詳細規(guī)定質量受權人批準放行每批藥品的程序;應當向質量受權人通報召回處理情況。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藥品生產企業(yè)授權其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對藥品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對藥品生產的規(guī)則符合性和質量安全保證性進行內部審核,并由其承擔藥品放行責任的一項制度。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第九條
質量保證系統(tǒng)應當確保
(一)藥品的設計與研發(fā)體現本規(guī)范的要求;
(二)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活動符合本規(guī)范的要求;
(三)管理職責明確;
(四)采購和使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正確無誤;
(五)中間產品得到有效控制。

引用法規(guī)
[1]《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 第九條

三、請問一下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規(guī)定

一、質權人權利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

1、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yōu)于原質權。

2、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fā)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有請求出質人支付保管標的物之費用的權利。

3、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質權人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將質物提存的,質物提存費用由質權人負擔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2、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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