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和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一、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進行行政訴訟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理,起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成立,被訴的行政行為合法,但適用的法律已經廢止,出現(xiàn)這些情況,人民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行政訴訟的訴訟請求。
二、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規(guī)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規(guī)定是原告起訴的被告是不符合要求,或者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情況,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案件立案受理之后,經過審查不符合相關的起訴條件的情況,也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三、行政訴訟在哪些情形下,法院會在立案之后,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所羈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情形
四、行政復議中怎么確定訴訟地點,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對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條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yè)、合適的律師,
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3~15分鐘獲得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八條
五、哪些情形下行政訴訟可以駁回起訴
1.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2.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