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
一、個人偶然所得稅是針對個人偶然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種。
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稅法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率以20%計算。對于大家常說的1萬元的起征點,是專指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引用法規(guī)
[1]《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二、免納個人所得稅的一般個人所得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 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 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 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計算
上文的是我給給出的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個人買賣住房,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含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明確了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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