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項目預留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價款的5%左右,社會資金投資項目,參照執(zhí)行。一般由合同雙方約定,此規(guī)定非強制性。保證金的預留期限一般為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具體也可以由雙方商定。
二、建筑工程質保金比例是多少
《民法典》里沒有具體規(guī)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guī)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3%,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zhí)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建設部、財政部發(fā)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三、工程質保金新規(guī)定比例規(guī)定是什么?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中的要求。老辦法并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guī)定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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