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一、合同約定采用仲裁解決糾紛的,還能起訴嗎,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
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有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xù)審理。
【法律依據(jù)】
《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引用法規(guī)
[1]《仲裁法》 第26條
二、工程擾民糾紛可以仲裁嗎?勞動糾紛可以裁決嗎?仲裁流程有哪些?
是必須的,勞動糾紛可以仲裁 ,因為在解決勞動糾紛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須先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后如果當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流程
1、提出申請。在仲裁時效內,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提交證據(jù)材料。受理后,雙方當事人根據(jù)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4、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5、裁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三、合同糾紛仲裁流程,勞動合同糾紛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對于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那么合同糾紛仲裁的程序如何呢申請合同糾紛仲裁,首先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申請人和對方發(fā)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并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jù)。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仲裁之后需要作出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必須于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于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的裁決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jù)的理由,并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員的姓名等。以上就是合同糾紛的仲裁程序。
四、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分包合同糾紛雖然是工程合同糾紛的一種,但是不屬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這也就意味著,分包合同不適用于專屬管轄,可以不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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