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建筑用砂工程款拖欠的問題,有哪些解決方法?
一、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2年解決辦法有哪些?
1、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承包人可以據(jù)此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且此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二、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解決方案
1、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承包人可以據(jù)此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且此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三、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違法嗎?
(一)拖欠工程款一般違法行為,不歸屬刑法,最終會在民事案件的范圍內進行處罰。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二)應該如何做
1、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最關鍵的是按期提交證據(jù)。對于工程價款金額、工程質量、工期可能涉及索賠的方面做好訴前工作,在訴訟中多和法官溝通,如果有調解的空間,也可以努力達成調解,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有很多時候,往往都是因為無法達成結算,這種情況下,對于確定工程價款金額是訴爭的焦點,很多時候都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造價評估,在評估程序中與評估機構的溝通及評估預審意見出來后進行復核是訴訟中最核心的工作,需要訴訟各方認真對待,及時反饋。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四、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3個月怎么辦?
1、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承包人可以據(jù)此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且此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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