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過重,可撤銷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行政處罰過重可以撤銷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1、可以。
2、行政處罰過重撤銷要經過一些類的流程后才能進行,行政復議就是解決這類事件的最好方式
3、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的結果不滿意,向相關的行政處罰部門提出行政復議,對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重新審理和決定,對于符合的案件,行政部門會啟動行政復議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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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處罰決定書如何繳款,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咨詢解答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2,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3,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
[2]《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八條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效力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送達行政相對人的情況下是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根據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有行政部門的公章,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了行政相對人。
四、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guī)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zhí)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zhí)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zhí)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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