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補償如何計算
一、去年未休年休假,今年公司調整,合同需要解除,未休年起薪如何補償=
1、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2、根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十一條規(guī)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二、解除勞動合同未休年假有補償嗎?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未休年假有補償嗎?”的相關解答如下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未休年假的計算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萌藛挝划斈暌寻才怕毠つ晷菁俚?,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三、休年假未休未休年休假的補償標準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希望我關于未休年假補償標準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
[2]《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3]《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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