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方式
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公開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公開方式有可有通過公報或者是政府網站或者是新聞報刑來進行公開政府的信息,政府信息的公開是專門有相關的部門來進行管理,就是為了可以每一時間把消息傳送給公民。
二、依法申請信息公開方式有哪些?
依法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有書面申請、網絡申請及口頭申請等。市政府辦公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即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的區(qū)別是什么?
依申請公開和主動公開的區(qū)別
(一)公開信息的步驟不同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是行政機關主動實施的信息公開行為;依申請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審查并公開政府信息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二)公開信息的方式不同。
(三)公開信息的時限不同。
(四)公開信息的場所不同。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應當哪些公布
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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