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標準
一、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
1、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上上述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如果有異議,可以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需要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二、商業(yè)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怎么算?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計算方法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拓展資料使用范圍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土地開發(fā)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fā)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guī)定與前期土地開發(fā)相關的費用等。支農支出。包括計提農業(yè)土地開發(fā)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讓業(yè)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yè)職工安置費支出等。
三、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方式和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土地出讓金是買方繳納,一般是開發(fā)商繳納費用。土地出讓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四、土地出讓金征收標準
1、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上上述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如果有異議,可以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需要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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