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一、法律規(guī)定行政處罰中如何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中符合減輕處罰的條件可以從輕處罰的。在我國處罰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較輕的處罰能夠達到目的,那么采用較重的處罰事實上會擴大處罰成本。其次,恰當?shù)厥褂脧妮p、減輕或免于處罰,更容易使人改過自新。
二、哪些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規(guī)定是什么
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人包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聾又啞的人;按照規(guī)定應(yīng)當承擔刑事責(zé)任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已滿七十五周歲過失犯罪的人等。
三、犯罪中止在刑罰上是否可以從輕處罰?
犯罪中止可以從輕處罰。對于中止犯,并未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法減免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已經(jīng)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jié)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yīng)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yīng)當減輕處罰。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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