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什么?
一、投標保證金是一種用于購買招標方提供的材料或服務的貨幣。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以不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通過上文對于什么是投標保證金的相關介紹,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建議繼續(xù)咨詢。
二、保證金保函會是什么?
保函保證金是指針對銀行保證函所支付的保證金。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起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期限范圍內(nèi)的某種支付責任或經(jīng)濟賠償責任。 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zhì)性的其他協(xié)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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