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一、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賠償金。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單位應當賠償其二個月的工資;或者單位也可以繼續(xù)與勞動者履行原勞動合同。
二、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規(guī)定是什么?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規(guī)定是協(xié)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y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相關規(guī)定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因此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一年的,可以獲得兩個月的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可獲得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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