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置換
一、房屋拆遷產權置換的詳細流程
1、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屋產權證載明的法定面積最接近的戶型,拆除一個產權安置一個產權。被拆遷房屋產權面積超過安置房最大戶型面積的,由本人申請,經拆遷人同意,可選擇多套安置房,但所選安置房總面積不能超過被拆遷房屋的法定總面積。
2、每套安置房的具體價格按樓層不同乘樓層系數計算。被拆遷人與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評估價值(含裝修裝飾)與安置房價值結算差價。
住宅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成本價購買;安置房面積超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遷人按安置房市場價下浮10%購買。安置房面積少于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的部分,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依法評估的評估值補償給被拆遷人。
假設甲方有一套三房價值30萬,乙方有一套一房價值10萬,甲方想換一套一房,乙方想換一套三房,然后甲乙雙方互相交換房子,就是房屋產權置換。
房屋產權置換差價交稅甲方房價30萬-乙方房價10萬=差額20萬繳納稅費。
二、資產置換具體為什么
1.資產置換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xié)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
2.目前資產置換大都發(fā)生在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非上市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產置換,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并通過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連續(xù)融資的渠道來實現自身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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