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根據(jù)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具體如下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引用法規(guī)
[1]《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二、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專業(yè)分析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jù)。
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guī)定調(diào)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diào)整項目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五條
企業(y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五條
三、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chǎn)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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