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殘疾人,賠償金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中的殘疾人賠償金如何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的殘疾人,賠償金怎么算?”的解答如下1、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弊罡叻ㄔ涸摻忉屧诶碚撋喜扇〉氖恰皠趧幽芰适дf”,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與殘疾賠償金的關系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的總額實踐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有傷殘等級就得賠償20年,因此得出的結論是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一樣的。其實,從條文含義就可以看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3、受訴法院的選擇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的,因此選擇一個合適的法院進行管轄很重要。
4、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適用問題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差異導致殘疾賠償金的數額的明顯差異,在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是否是以死者戶籍來區(qū)分適用的是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應當以戶籍為準,城鎮(zhèn)戶籍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筆者認為以戶籍來定標準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釋的原意。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殘疾賠償采取的是“勞動能力喪失說”理論,確認殘疾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損失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zhèn)就業(yè)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zhèn)戶籍的人并無什么不同,因此,筆者認為以受害者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鎮(zhèn)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二、"殘疾人在交通事故中可以獲得什么樣的賠償?"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殘疾賠償金的標準與傷殘級別、受害人戶口和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密切相關。
引用法規(guī)
[1]《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25條
三、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殘疾賠償金的標準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五、殘疾人在交通事故中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弊罡叻ㄔ涸摻忉屧诶碚撋喜扇〉氖恰皠趧幽芰适дf”,根據交通事故傷殘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收入的損失。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與殘疾賠償金的關系,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是否影響殘疾賠償金的總額實踐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只要有傷殘等級就得賠償20年,因此得出的結論是一級傷殘和十級傷殘的賠償數額是一樣的。其實,從條文含義就可以看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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