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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機關多收了稅款怎么辦?
專業(yè)分析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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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二、新稅法專項扣除的法律規(guī)定--新稅種的稅法規(guī)定和優(yōu)惠政策-哪些人需要在申報時進行專項扣
專業(yè)分析1、兒童教育有3歲以上的兒童,在正式教育范圍內每個兒童每月可提高1000元,一年內不變。
2、繼續(xù)教育,繼續(xù)教育,每人每月400元,主要提高人是孩子和父母。
3、大病醫(yī)療,受益人是納稅人及其兒童、配偶,目前繳費金額有上限制。
4、房屋抵押貸款利息,每月1000元,期限不超過240個月,只能納稅人第一次貸款要求房屋利息支出。
5、住房租金、直轄市、省會等扣除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其他地方扣除按人口計算。
6、贍養(yǎng)老人,對父母60歲以上的扣除,每月扣除2000元,詳細的扣除方法由個人決定。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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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交通法規(guī)的都有什么?
以下是關于浙江交通法規(guī)的相關1、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guī)定?
1)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應到車輛管理機關注冊、辦證和砸鋼印。
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3)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guī)定。
4)車輛、行人須各行其道,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當需要借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通行時,應當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或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優(yōu)先通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則要靠右邊行駛,但不能緊靠右邊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準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7)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9)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后面車輛行駛。
10、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11、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12、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13、大中城市市區(qū)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14、駕駛三輪車不準并行。
15、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允許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注意避讓往來行人。
四、稅務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新稅務申請復議的程序
一、納稅人應提供以下資料(一)《復議申請書》(
2份)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
(二)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
(三)代理人參加復議活動,必須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遞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二、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在60日內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應當填寫《口頭復議申請登記表》,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同其他相關資料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guī)部門。
(二)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guī)部門對復議受理審查。
1.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訴權。申請人對不予受理通知書無異議,復議案件終結,材料歸檔。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全或者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對申請書符合法定條件的,制作《受理復議通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受理復議;
4.發(fā)現受理的復議案件不屬于管轄范圍的,轉交給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接受移送的復議申請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三、辦理時限
(一)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不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復議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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