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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有法律責任嗎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業(yè)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經營所負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有條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東依法設立公司時注冊資本全部實際到位,且事后沒有抽逃資金的情況下才承擔有限責任。現(xiàn)將公司股東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列舉如下1. 公司注冊資金 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 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 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 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 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yè),企業(yè)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 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yè)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qū)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1、 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qū)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 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xù)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yè)務持續(xù)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刂乒蓶|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并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shù)股的股東,但不限于持多數(shù)股的股東6. 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yè)務與公司業(yè)務混同的(關聯(lián)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的問題的解答,主要包括了兩個方面的一是公司承擔的無限責任,二是股東在特殊情形下承擔的無限責任,希望能夠對您好有所幫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三條
二、公司法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是什么?
勞動關系上競業(yè)限制義務分為兩種一種是約定,即上述競業(yè)限制合同約定,適用于必須區(qū)分具體情況,由當事人約定限制的場合;另一種是法定即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適用于不分具體情況,一定要限制競業(yè)的場合,指公司董事、經理的競業(yè)限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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