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區(qū)起訴離婚案律師法律咨詢在線電話
一、起訴法院流程是什么,起訴需要什么材料,法院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yè)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商業(yè)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xié)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fā)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xù)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xù);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xù)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審查起訴會不被起訴的條件是證據不足或者需要補償偵查等。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不起訴包括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等。對于不起訴的,接到通知后公安機關原則上要釋放當事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三、如何選擇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確定在哪個法院起訴的方法是一、先根據糾紛的性質和訴訟標的額的大小確定屬于基層、中級、高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再根據案件性質確定由哪個地域的法院管轄。
1、一般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十九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二十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2]《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4]《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5]《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6]《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四、訴訟離婚在就近的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應當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都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應當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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