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股份轉讓法律咨詢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流程具體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流程有這些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申請,再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
3、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fā)生轉讓的效力。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條
二、我國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xù)有哪些?
我國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xù)如下1、轉讓方決定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人;
2、對外轉讓時,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3、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轉讓,則簽訂轉讓合同;
4、轉讓給其他股東,則直接與該股東簽轉讓協(xié)議,無須通知其它股東。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股權轉讓需要幾個人同意,規(guī)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轉讓股份若是向外轉讓需要經過其余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其余股東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若是向內轉讓股權,只需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不需要其余股東的同意。
四、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流程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流程具體如下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后,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要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要股東之間協(xié)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shù)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具體規(guī)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fā)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段受讓的出資的金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轉讓股權,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咨詢解答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xiàn)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xiàn)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放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fā)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guī)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guī)定相對比較明確: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這是關于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第一,此處是以人數(shù)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處故采用了人數(shù)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以其它股東作為計算的基本人數(shù),是除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shù)。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后,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并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而后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xiàn)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xiàn),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zhí)行等。
相關法律規(guī)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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