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咨詢網
一、涉外婚姻法律適用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xù),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二、涉外婚姻網絡詐騙處理方法
1.可以報警。涉嫌詐騙犯罪的,數額較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ji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三、涉外復婚程序
帶好身份證等材料,外國人帶好護照、居留證等材料到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可,復婚程序和結婚的程序差不多。1、中國公民應持證件: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
四、涉外結婚程序是什么
1、涉外婚姻結婚程序是準備好登記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和經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四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引用法規(guī)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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