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股權代替工資違法嗎 公司違法股東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規(guī)定是什么
一、以股權代替工資是否違法?
公司以股權代替工資不違法,工資要以法定代幣的方式支付,不得用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條例》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引用法規(guī)
[1]《工資支付條例》 第四條
二、公司以股權代替工資是否違法
公司以股權代替工資違法,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股權支付。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引用法規(guī)
[1]《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五條
[2]《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六條
三、公司違法股東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規(guī)定是什么
一般不需要?!缎谭ā芬?guī)定,單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因此,只要股東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三十一條
四、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轉讓股權如何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是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發(fā)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內轉讓其持有的股份的,則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責任而轉讓股權,受讓人承擔什么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3、受讓人根據前款規(guī)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風險提示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前提是,主觀上必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讓股東未盡出資義務,而仍然接受股權受讓的才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受讓人確實不知道的,根據當時的情況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則受人構成善意受讓,并不需要與轉讓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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