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示范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以下是關于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jù)《勞動法》第18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也是一樣,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guī)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18條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試用期限是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約定的,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并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三、勞動合同和民事合同并存的合同是否具備勞動效力?
關于民事合同和勞動合同并存的合同合同效力的討論 普通民事合同在效力上分為有效、無效和效力待定三種情形;但是,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效力待定的情形。 在合同的有效要件方面,普通民事合同有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在一般要件中就要求具備四個條件,即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標的確定和可能。而勞動合同無此要求。 無效之法定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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