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范本通用版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用人單位怎樣可以單方面解除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39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二、勞動合同成立后是否能夠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jù)《》第39條、第40條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quán)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jié)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quán)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fā)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yè)濫用權(quán)利,保護職工合法權(quán)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fā)現(xiàn)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quán)益的情況并予以制止。以上便是解除勞動合同程序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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