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離婚與他人生育子女,是否構成重婚?
一、重婚罪的認定與證據(jù)
1、女方未離婚,而與他人生育孩子的,有重婚的嫌疑,但并不一定構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的,是違背夫妻義務的行為。但并不都是重婚行為,不必然構成重婚罪。如果夫妻一方未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只是生有孩子的,不構成重婚。也是說,有沒有孩子不是重婚罪的充分證據(jù)。重婚罪的充分證據(jù)是與配偶之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4、犯重婚罪的,最高可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二、再次結婚的重婚罪法律規(guī)定
沒有離婚和別人生孩子是不算重婚的,重婚的認定可以通過是否和第三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認定,還可以通過是否有兩次法定的婚姻登記而重婚認定,需要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的認定標準
沒離婚和別人生孩子不一定就構成重婚,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guī)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并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系,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jù)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jù)情況來判定。
四、未辦離婚和別人有了孩子,現(xiàn)在離婚了,算不算重婚
1、那就要看那女的他們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如果有構成重婚罪。
2、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fā)布)發(fā)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五、還沒離婚就跟別人生了小孩算重婚嗎,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還沒有離婚,就跟別人生了小孩不一定就屬于重婚的,行為是否屬于重婚最重要判斷的標準就是在還沒有離婚的狀態(tài),就和他人以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那么這種情況就是屬于重婚的行為,如果并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就不算。
六、沒有離婚跟別人生孩子算重婚嗎
沒離婚跟別人生孩子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的認定形式分為兩種有配偶一方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有配偶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沒離婚,和別人生了孩子,如果沒有達到重婚的認定形式不認定為重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營造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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