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前需補繳未實繳注冊資本嗎?
一、公司注銷前需補繳未實繳注冊資本嗎?
1、公司在注銷前一般要對債務進行清償,如公司現有資產不能全部清償債務,公司股東未如實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所以這種情況下需要補繳未完成的出資。
2、股東出資涉及兩個方面的責任第一股東對公司的約定出資責任,即股東應按章程按時繳納出資。從這個責任上看,如果注銷時《章程》沒有規(guī)定股東應繳納出資,則股東無義務繳納。第二股東對公司的法定補足責任,即基于公司經營活動,股東應對外承擔出資補足責任。其法律依據為我國《公司法》第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特定情形時,即使股東在章程上沒有義務繳納出資,但法律規(guī)定時,仍需以未繳出資仍對公司承擔責任。
3、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3條
[1]《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2]《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 第二十二條
[1]《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
二、增加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離婚后一方不給撫養(yǎng)費怎么辦?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yǎng)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yǎng)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yǎng)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yǎng)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yǎng)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如果一方不執(zhí)行的是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yǎng)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xié)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三、實際繳納注冊資本時需要驗資嗎?
注冊公司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將在全國范圍內正式推行。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在注冊登記時,都得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證明其注冊資本的真實情況,而從3月1日開始,開公司的人無須再提交驗資報告了。
四、增加注冊資本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嗎,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增加注冊資本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目前在我們國家如果企業(yè)要想增加注冊資本的話,那么是需要繳納稅收的,但是繳納稅收主要就包括由印花稅,其中并不包括由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主要指的就是勞動者個人對于公司等相關的收入所繳納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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