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醉駕和酒后駕駛的差別是什么?
一、江蘇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有什么區(qū)別?
1、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駕駕駛?cè)藛T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駕駕駛?cè)藛T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屬于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guī)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二、酒駕,醉駕,罰酒駕標準是怎樣的?
醉駕酒駕處罰的標準有以下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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