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一個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夫妻存款算共同財產嗎的問題。法院處理夫妻存款的范圍,僅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于其他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比如,女方訴稱,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男方之母的名義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銀行開戶賬號,因該訴求涉及第三人的權益,因此,法院不會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訴訟請求。法院會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確認財產權之訴,但一般不會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女方的訴訟請求。另外,法院處理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額為準,對于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余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打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jù)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shù)額,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額。比如,男方申請調查女方上海銀行某賬號下的存取款情況,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該賬號下的余額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個月前,女方有三次較大的現(xiàn)金支取行為,總額達到了十余萬元。除非女方能舉證證明這些錢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則,法院應當按十幾萬的數(shù)額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額認定夫妻應分的份額。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和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另外,下面幾種情況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1.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yī)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jù),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婚前共同買的房,共同還貸款,但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沒結婚算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算共同財產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
1婚前買房只寫一方名字,且婚前還清貸款或者全款買房的,屬于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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