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責任與董事長擔任要求
一、"有限責任公司事務禁止列表"
《公司法》第27條規(guī)定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貨幣共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一、其中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建筑物、設備、原材料等。再者,實物必須是可估值并可以依法轉讓的,設立擔保的財產和租賃的不動產不得作為實物出資。三者,以實物作價出資,應當在辦理公司登記前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xù),并有有關機關驗證(驗證有會計師事務所做)。
二、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包括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和著作權。工業(yè)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股東必須是知識產權的合法擁有者,并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出資時評估作價(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有心責任公司做),不得高估低估,并在辦理注冊登記前辦妥轉讓手續(xù)。出資額可高達注冊資本的70%。
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須滿足兩個條件,
1、土地使用權僅限于出讓所得,不包含劃撥取得的。
2、未設權利負擔,如抵押。
步驟是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司成立后將其交給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四、其他。
1、債權出資。包括設立時的債權出資(有爭議)和公司設立后,債權人對公司享有的債權轉化為股權出資,即債轉股,法律支持。
2、股權出資。
3、勞務出資?!豆痉ā方梗逗匣锲髽I(yè)法》支持。
4、借款出資。有關法律、行政法并無禁止性的規(guī)定,然而《貸款通則》規(guī)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禁止情況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設擔保的財產等作價投資。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27條
二、法律責任規(guī)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及規(guī)定
專業(yè)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模較小,人合性較強,資本具有閉合性,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均采用了發(fā)起設立的方式。
發(fā)起設立,又稱為同時設立或單純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共同出資認購第一次發(fā)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
法律依據(jù)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shù)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2]《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三、"有限責任公司法人董事長是否必須擔任?"
不一定的。董事長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十三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