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策是否需要簽字及法律規(guī)定
一、"股東會決議是否需要簽字?"
關于股東會決議需要簽字嗎 的回答為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決議分特殊決議事和普通決議事項。普通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一般表決事項,僅需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即可通過的決議。特殊決議是指對于股東會的特殊表決事項,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過。
二、"單個股東會決議通過一項意見"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的職權依公司法和章程規(guī)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的話,一個人的股東會決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該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三、"股東大會通過辭職決議的法律規(guī)定及通過比例"
股東同意辭職的決議要半數的股東通過就可以,同意辭職的情況屬于一般的決議事項,只需要半數通過就可以,如果是重大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變更等的重大事項需要出席股東的三分之二通過。
四、股東決議是否需要全體股東參與,以及法律對此有何規(guī)定?
股東會的決議并不是需要全體股東進行簽字的。通常涉及到一些和經濟有關的重大決議需要通過的股東人數是在全體股東的2/3以上,如果是涉及到一些不是很嚴重的問題,通常過半數的人股東表決通過以后就可以了。
五、公司起名核準是否需要股東簽名_
企業(yè)像人一樣,在設立之初就需要起一個公司名字,但起公司名字并沒有像起人名一樣簡單。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的名字需要遵守各項要求,比如不能重名,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等原則,所以公司的名字能不能用,首先都需要進行公司名稱預核準,那么公司起名核準是否需要股東簽名,公司起名核準需要股東簽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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