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抵銷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
抵銷的法律效力是(一)雙方互負債務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雙方債務數額相等時,其互負債務均歸消滅。
雙方債務數額不等時,債務數額較叫之一方的債務消滅,而債務數額較大方僅消滅債務的一部分,效果與部分清償相同。對未被抵銷之債務數額,該方債務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二)債的關系溯及最初可以為抵銷時消滅。最初可以為抵銷時,即抵銷權發(fā)生之時。
因此,雙方債務的清償期有先后者,當以在后的清償期屆至時為準。
抵銷的溯及力,發(fā)生以下效果
一是自得為抵銷時起,就消滅之債務不再發(fā)生支付利息的債務。
二是自得為抵銷時起,不再發(fā)生遲延責任。
三是抵銷情形發(fā)生后,一方當事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因抵銷的溯及力而歸于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
但是,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二、民法典中規(guī)定抵銷的效力是什么
抵銷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指的當兩人互負債務的時候,各自用自己的債權來充當債務的清償,從而使對方的債務與自己的債務在對等額以內相互消滅。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銷的,則合同中的債權債務全部或部分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但當事人需遵循誠信等原則,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三、抵銷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
抵銷的法律效力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債務互相抵銷的,則抵銷部分的債務消滅,債權債務關系終止,不再發(fā)生支付利息的債務,法律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且互負債務標的的種類和品質相同的,則可以互相抵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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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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