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認定標準是什么,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認定標準是什么,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的問題,具體的回答是1、 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謂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實際上首先是民法上關于民事責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關系原則;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為人的行為和事故的發(fā)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行為,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后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系原則外,還發(fā)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為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 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為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為人的主觀意識狀態(tài),只要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tài);在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確定以后,對當事人的責任比例的確定,主要是由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在存在雙方或者多方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場合,例如,機動車超速行駛,而被撞的行人又闖紅燈,便面臨一個對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進行比較的問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闖紅燈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如下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三、河北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四、江西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這也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目前我國并未出臺全國性適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一般系由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公安部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的行為進行具體分析判斷,如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或者過錯、是否存在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行為等,將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以及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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