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一、法定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一、 法定繼承必須公正的 二、 法定繼承人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p>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 ?/p>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p>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 法定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摹⒎ǘɡ^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1、 申請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證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如下
1、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的代理權證 明(如經公證的委托書、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監(jiān)護權證明等);
2、 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3、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 被繼承的遺產的權屬證明;
5、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證明,無第一 順序繼承人或被一順序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權的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況證明;
7、 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的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8、 其它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證明?! ?/p>
2、 受理
1、、不動產的繼承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動產的繼承由繼承人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實施繼承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受理;
2、、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達成合意,遺產的處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3、、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無疑義?! ?/p>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證當事人的相關權利、義務、繼承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及承辦的公證員。在告知中需特別注明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未償還債務的義務,償還債務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完畢后無權再主張繼承權?! ?/p>
4、 制作談話筆錄 筆錄要點
1、.申請人的身份
2、.申請事項的
3、.被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遺產取得來源,被繼承人生前與誰共同生活,生活費用的來源,是否存在應當取消繼承人繼承權的情況,遺產何時以何時方式取得,是屬于被繼承人個人所有還是與他人共有,是否屬于合伙財產
5、被繼承人的親屬情況 婚姻情況幾段婚史的始止時間,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終止的原因,現配偶姓名,現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情況,現配偶及原配偶在與被繼承結婚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情況; 子女情況婚生、非婚生、養(yǎng)、繼子女的人數和姓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扶養(yǎng)關系,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況,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在遺產處理前被繼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兒; 父母情況生(養(yǎng))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況,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扶養(yǎng)關系;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自愿放棄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祖父母與外祖父母情況,兄弟姐妹共有幾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數及姓名
1、.是否存在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2、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遺囑、債務,是否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3、.申請繼承的遺產權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質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5、.對告知的確認及是否要求公證員回避
6、其它公證員認為應當詢問的。
6、 調查核實 核實重點
1、、被繼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時間是否確定;
2、、遺產權屬有無爭議;
3、、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涉及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轉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時間,親屬情況;
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是否盡應盡義務,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5、、繼承人是否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6、、.是否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 『藢嵧緩奖焕^承人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查閱人事檔案、工會會員檔案)、繼承人所在單位、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被繼承人住所的物業(yè)管理人員、被繼承人生前的鄰居、與被繼承的遺產無利益關系的被繼承人的親屬(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對其情況進行說明)、其他知情人?! ?/p>
7、 審批和出證 符合《公證法》第三十條及《公證程序》第三十六條的可以出具公證書。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guī)
[1《公證法》 第三十條
[1《公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
二、法定繼承必須公證嗎?
一、 法定繼承必須公正的 二、 法定繼承人1、配偶。夫妻關系自辦理婚姻登記之日起成立。 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已形成“事實婚姻”的人相應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應從實際出發(fā),具體情況處理,必要時由人民法院判決認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兒(遺腹子),在遺產分割是應當為其保留繼承份額;出嫁的女兒有同等的繼承權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 ?/p>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p>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 法定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法定繼承程序及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1、 申請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證申請?! ∩暾埲藨斕峁┑淖C明材料如下
1、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的代理權證 明(如經公證的委托書、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監(jiān)護權證明等);
2、 申請人的戶籍證明;
3、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 被繼承的遺產的權屬證明;
5、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證明,無第一 順序繼承人或被一順序繼承人均放棄繼承權的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況證明;
7、 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的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8、 其它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證明。
2、 受理
1、、不動產的繼承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動產的繼承由繼承人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實施繼承行為發(fā)生地公證處受理;
2、、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達成合意,遺產的處理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3、、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無疑義?! ?/p>
3、 告知 可以采用格式告知或其它方式告知公證當事人的相關權利、義務、繼承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及承辦的公證員。在告知中需特別注明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未償還債務的義務,償還債務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完畢后無權再主張繼承權?! ?/p>
4、 制作談話筆錄 筆錄要點
1、.申請人的身份
2、.申請事項的
3、.被繼承人的基本情況及遺產取得來源,被繼承人生前與誰共同生活,生活費用的來源,是否存在應當取消繼承人繼承權的情況,遺產何時以何時方式取得,是屬于被繼承人個人所有還是與他人共有,是否屬于合伙財產
5、被繼承人的親屬情況 婚姻情況幾段婚史的始止時間,原配偶的姓名及婚姻終止的原因,現配偶姓名,現配偶及原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情況,現配偶及原配偶在與被繼承結婚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情況; 子女情況婚生、非婚生、養(yǎng)、繼子女的人數和姓名,與繼子女是否形成扶養(yǎng)關系,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情況,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在遺產處理前被繼承人死亡后死亡的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是否存在未出生的胎兒; 父母情況生(養(yǎng))父母姓名,父母的婚姻情況,與繼父母是否形成扶養(yǎng)關系;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均自愿放棄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祖父母與外祖父母情況,兄弟姐妹共有幾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然存活的兄弟姐妹人數及姓名
1、.是否存在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2、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遺囑、債務,是否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3、.申請繼承的遺產權利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質押、留置、查封、扣押等)
4、.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5、.對告知的確認及是否要求公證員回避
6、其它公證員認為應當詢問的。
6、 調查核實 核實重點
1、、被繼承人是否死亡,死亡時間是否確定;
2、、遺產權屬有無爭議;
3、、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涉及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轉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時間,親屬情況;
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是否盡應盡義務,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5、、繼承人是否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6、、.是否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 核實途徑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查閱人事檔案、工會會員檔案)、繼承人所在單位、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被繼承人住所的物業(yè)管理人員、被繼承人生前的鄰居、與被繼承的遺產無利益關系的被繼承人的親屬(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對其情況進行說明)、其他知情人。
7、 審批和出證 符合《公證法》第三十條及《公證程序》第三十六條的可以出具公證書。
引用法規(guī)
[1《公證法》 第三十條
[1《公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
三、民法典中股權繼承是否必須公證
公證不是必須的。《公證法》第十一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yǎng)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引用法規(guī)
[1《公證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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