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如何選擇合適的被告?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應該如何確定適格的被告
1、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適格的被告包括機動車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保險公司。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二、如何確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通常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比如這方提起民事訴訟,那么另一方就是被告,另一方提起訴訟,那么這方通常就是被告。但是可以將對方的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如何確定
原告為受到交通事故損害的受害方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交通事故糾紛發(fā)生后,應當確定以下單位和個人為被告1、駕駛員;
2、登記車主;
3、實際車主;
4、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包括交強險保險公司和商業(yè)險的保險公司。
四、如何確定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原告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原告可分為以下幾類第一類,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遭受損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的對象劃分。具體應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三種。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車人。不同的情況具體應包括以下幾種乘車人
1、有償的同乘者。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的機動車內的支付交通費的或付出相當于交通費用的乘車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無償的好意同乘者。所謂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利用他人車輛裝載自己貨物的人。這里所說的無償是泛指各種免費利用他人車輛的情況。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這些人員一般包括商家自己經營活動的需要,為促進自己商品的銷售,方便顧客購物,在交通不便的區(qū)域免費固定發(fā)車所接送的顧客;一些單位工作需要接送的有關開會人員或辦理其他公務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zhí)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車輛駕駛人。應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
上述這三種人在發(fā)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損害造成損失的,均可作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實踐中,由于機動車交通事故情況的復雜性,本文也不可能將所有情況全部概括,應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處理。
其次,對受損害對象造成的后果而產生的特殊費用來劃分主體可分為以下三種
1、享受死亡補償費的死者家屬;
2、死者、傷殘者的被扶養(yǎng)人;
3、因發(fā)生機動車損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費或其它費用的死者的家屬。
1. 享受死亡補償費的死者家屬。死亡補償費是指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給死者家屬的撫慰金,以及對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補償金。因此,該費用的享有者應限于是受死者生前撫養(yǎng)、贍養(yǎng)的近親屬。因為這種補償具有撫恤費的性質,所以只能按規(guī)定內的受扶恤的對象由本人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分割,享有此項費用的死者家屬均可以原告身份參與訴訟,即為共同原告。這主要是為了能夠更快更好地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產生累訴,既減少了法院重復辦案的麻煩又減輕了當事人不必要的訴訟負擔。
交通事故的被告的確定需要自己做出一定的材料分析,因為交通事故一般情況是較為復雜的,所以自己如果獲悉的當事人的情況,但是無法確定被告人,那么在理論上肯定是需要進行程序的操作,進而確定自己的訴訟對象,進而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五、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有錯該如何解決
在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下,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引用法規(guī)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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