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有時間限制嗎擔保時的法律適用
一、擔保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有時間限制嗎
1、擔保時效一般是六個月時間。
2、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quán)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quán)人有權(quán)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quán)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p>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二、民法典擔保有時間限制嗎
擔保有時間限制。1、屬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于連帶保證的,債權(quán)人有權(quán)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約定的和上述
1、2種規(guī)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三、民法典擔保期限具體為多長時間,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專業(yè)分析擔保期限一般是由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quán)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quán)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quán)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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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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