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三人申請攻略
一、怎么去申請行政訴訟第三人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三人參加訴訟有利于準確查明案件事實,及時解決糾紛,減少訴累,其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什么樣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與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行政訴訟法未作具體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二、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主動申請參加訴訟嗎
行政訴訟第三人可以由主動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1、主動申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認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應當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三、行政訴訟第三人如何申請抗訴
對于同級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jīng)檢察院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會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抗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不符合抗訴條件的,將做出不提請抗訴決定,并在作出該決定之日起5日內送達《不提請抗訴決定書》。對于檢察院做出不提請抗訴或不抗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當事人再行申訴的,檢察院不再受理。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條
四、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的法定職責時,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嗎
1、可以。
2、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維護被占地人的合法權益。
五、如何確定行政訴訟第三人
1、行政訴訟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并且必須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br/>
2、行政訴訟第三人是同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這里的利害關系是指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且僅限于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br/>
3、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必須是在訴訟開始之后和審結之前。否則,就不發(fā)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問題,這是與民事訴訟第三人共同具備的特征。
4、行政訴訟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有兩種即可以主動申請參加訴訟,也不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通知其參加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六、行政合同是否可以申請訴訟?
行政合同,是現(xiàn)代行政法中民主、協(xié)商精神的具體體現(xiàn),融合了行政法的強制性與民法契約的合意性,其以一種靈活而富有彈性的方法來實現(xiàn)公共利益目標或自身行政目標,不僅滿足了依法行政、高效行政的目的,還滿足了民主行政、協(xié)商行政的需要,被越來越多地運用于行政管理領域,但也隨之出現(xiàn)了許多有關行政合同的糾紛。然而,我國行政法至今未對行政合同的獨立地位予以確認,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糾紛的解決途徑等都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使得理論的指導遠遠落后于實踐的需要。尤其是行政合同訴訟途徑的空白與混亂,使行政合同糾紛的解決陷入一種窘?jīng)r。因此,有必要從理論視角探討行政合同司法訴訟的可行性與必要性,為行政合同糾紛搭建良好的訴訟救濟平臺,以期不斷完善我國行政合同救濟法律制度。 一、行政合同訴訟的必要性 ?。ㄒ唬⑿姓贤m紛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是行政法治原則的要求 依照行政法治原則,行政機關所有行政行為都必須依法做出,并在違法時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耙粋€行政機關的行為能否提起行政救濟,端視其是否具有行政決定之屬性”。[1]有學者認為 “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指那些由法律規(guī)定的、法院可以受理并對之進行司法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是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一般特征并被認為侵犯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2]而本文討論的行政合同雖然借助了私法中的“ 合同” 這一外在形式,但其簽訂與實施的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國家行政管理目標或公共利益,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一樣,其也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實施的行為,而且同樣能影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產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屬于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既然行政合同屬于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而且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也有可能會侵犯到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應該根據(jù)行政法治的原則將其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否則相對人的權利將得不到保護,最終也會影響到行政管理長遠目標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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