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買賣合同案例,房產買賣合同能否撤銷,房產買賣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銷:
(1)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
(2)顯失公平的房屋買賣合同;
(3)因受欺詐、脅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買賣合同真實案例,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情況,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2、違背公序良俗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房屋買賣合同;4、無效的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連環(huán)買賣合同案例,房屋買賣合同可否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情形的可以撤銷。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房屋買賣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撤銷期限為九十日。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口頭買賣合同案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購房者可以請求退房的情形有如下幾種:
1、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2、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5、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房人無法取得房屋。
6、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7、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終止買賣合同案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具備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銷:1、當事人受欺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2、當事人受脅迫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3、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等法定可撤銷情形。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貨物買賣合同案例,怎么認定一房二賣的合同效力,1、先、后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所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均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則所涉及的買賣合同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2、先、后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合同,為有效合同;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后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3、先、后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上所述,只要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情形,所有的買賣合同均為有效或為可撤銷。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民法典》第725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案例,什么情況二手房買賣雙方合同無效,以下情況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案例,房屋買賣合同賣方毀約怎么辦,看具體情況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合同被撤銷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出賣人通過認購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撤銷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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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樣品買賣合同案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可以反悔嗎,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有下列情形可以反悔: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2、違背公序良俗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房屋買賣合同;4、無效的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