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2個月違法嗎?如何維權?"
一、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2個月違法嗎,應該怎么做
(一)拖欠工程款一般違法行為,不歸屬刑法,最終會在民事案件的范圍內進行處罰。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二)應該如何做
1、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最關鍵的是按期提交證據(jù)。對于工程價款金額、工程質量、工期可能涉及索賠的方面做好訴前工作,在訴訟中多和法官溝通,如果有調解的空間,也可以努力達成調解,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有很多時候,往往都是因為無法達成結算,這種情況下,對于確定工程價款金額是訴爭的焦點,很多時候都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造價評估,在評估程序中與評估機構的溝通及評估預審意見出來后進行復核是訴訟中最核心的工作,需要訴訟各方認真對待,及時反饋。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二、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3個月違法嗎,應該怎么做
(一)拖欠工程款一般違法行為,不歸屬刑法,最終會在民事案件的范圍內進行處罰。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二)應該如何做
1、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最關鍵的是按期提交證據(jù)。對于工程價款金額、工程質量、工期可能涉及索賠的方面做好訴前工作,在訴訟中多和法官溝通,如果有調解的空間,也可以努力達成調解,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有很多時候,往往都是因為無法達成結算,這種情況下,對于確定工程價款金額是訴爭的焦點,很多時候都往往需要借助第三方專業(yè)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造價評估,在評估程序中與評估機構的溝通及評估預審意見出來后進行復核是訴訟中最核心的工作,需要訴訟各方認真對待,及時反饋。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2個月可以起訴嗎,流程有哪些?
可以起訴的,具體流程工程款拖欠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招標文件、合同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yè)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guī)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yè)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xiàn)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jiān)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
工程款拖欠起訴流程是什么
工程款拖欠起訴流程如下
1、申請財產(chǎn)保全;
2、寫起訴書;
3、攜帶證據(jù)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交訴訟費;
4、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后就會開庭審理;
5、法院判決;
6、執(zhí)行判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一條
四、拖欠建筑用砂工程款3個月解決辦法
1、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承包人可以據(jù)此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且此優(yōu)先受償權優(yōu)先于銀行的抵押權及其他債權人的債權,可以更好的保護承包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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