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正文內容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哪些體現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何體現

法律咨詢網2023-07-19 01:06:23合同事務1585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哪些體現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何體現

一、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哪些體現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二、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三、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不同具體有怎樣的體現!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四、要約邀請和要約在不同情況下的體現要約和要約的區(qū)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五、要約和要約邀請的不同之處具體有怎樣的體現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六、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qū)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fā)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amendment9.com/news/article/579439.html

分享給朋友: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哪些體現 要約、要約邀請的不同關鍵有何體現” 的相關文章

約定違約金情形包括什么

約定違約金情形包括什么

一、約定違約金情形包括什么 律師解答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1、約定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2、約定違反競業(yè)限制條款的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

強制履行合同請求權是什么意思,適用條件是什么?

強制履行合同請求權是什么意思,適用條件是什么?

一、強制履行合同請求權是什么適用條件都有哪些 強制履行合同請求權的適用條件分別有以下幾種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是能履行的;2、債務的標的是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4、法定其他條件等。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

違背合同條約可以訴訟嗎,該如何規(guī)定的

違背合同條約可以訴訟嗎,該如何規(guī)定的

一、違背合同條約可以民事訴訟嗎,該如何規(guī)定的 違背合同條約當然是可以發(fā)起民事訴訟的。因為合同本來就是民事有關法律中的,只要雙方簽訂了合同并且是協(xié)商一致的,那么該合同就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其中一方違背了合同的條約,另一方是可以發(fā)起起訴的。二、被告違約原告能否解除合同,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被告違...

用項目章簽合同是否合法

用項目章簽合同是否合法

一、用項目章來簽合同是不是合法 1、用項目章簽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因為項目章不能代辦公司法人,不具備獨立民事責任能力。2、合同有效的條件有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伙協(xié)議的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序良俗;4、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二、用項目章來簽合同合法么 用項目章簽合同...

掛證中介上班合法嗎?

掛證中介上班合法嗎?

一、掛證中介上班合法嗎 不合法。證書掛靠是指個人將自己的資質證書掛靠到非供職企業(yè)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被《行政許可法》、《建筑法》、《招投標法》明令禁止。所以,掛證中介上班不合法?!墩型稑朔ā返谒氖藯l規(guī)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

不可抗力一般應當如何認定

不可抗力一般應當如何認定

一、不可抗力一般應當如何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fā)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于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fā)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