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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陜西省工傷糾紛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依據
陜西省工傷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或者仲裁等相關的方式解決。當然了,在發(fā)生工傷之后,若還未產生糾紛的,應當嚴格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工傷認定的流程來處理,比如說首先是需要告知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負責工傷認定的申請。
二、陜西省工傷認定辦法有哪些?
工傷級別鑒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三、老年癡呆需要有一個監(jiān)護人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老年癡呆需要有一個監(jiān)護人。
老年癡呆病人屬于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監(jiān)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愿意承擔監(jiān)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jiān)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jiān)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jiān)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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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四、在陜西工傷糾紛中,法律如何處理?
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按照以下方法解決
1、協商賠償發(fā)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后,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事宜。
2、申請調解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賠償事宜,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仲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也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guī)提起仲裁。
提起勞動仲裁,應該先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事故發(fā)生后30天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可以在工傷事故發(fā)生后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作出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有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再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guī)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18歲后還有監(jiān)護人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18周歲后即成年,一般情況下成年人是沒有監(jiān)護人的。如年滿18周歲后,被依法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仍然需要有監(jiān)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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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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