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復議程序有什么 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是司法程序嗎
一、行政處罰的復議程序有哪些
行政處罰復議的程序1、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
2、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受理;
3、審理;
4、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處罰法定程序是什么?
《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序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為當場處罰程序,是指對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情況,由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當場執(zhí)行。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條件)是違法事實確鑿;處罰有法定依據。三、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是司法程序嗎
行政復議不是司法程序,是行政主體所做出的行政行為關系公民的權益,而公民認為這種行政行為侵害了其合法利益,所向實施行政行為的部門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的程序。行政訴訟是行政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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